7月15日早上7点左右,西安华远海蓝城小区的50岁保安周某某提前到岗,在保安亭等待与夜班保安交班时突然倒地不起。尽管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但最终因急性心肌梗死不幸去世。
家属正在为周某某申请工伤认定。据其女儿周女士介绍,事发当日父亲提前近一小时上岗。她认为高温天气可能是导致父亲猝死的原因之一,因为保安亭内没有空调等降温设施。当天西安气温超过40℃,清晨7点左右也有32-33℃。然而,用工方认为,周某某在正式上班时间(上午8点)前猝死,不算工伤,只愿意提供人道主义赔偿。
陕西千翔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周某某生前工作的保安亭和宿舍有电扇但没有空调。宿舍是复式户型,约200平方米,出事前住了20多人。该负责人称,周某某死亡是否算工伤应由当地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认定。
类似案例中,李某在某建筑公司项目工地准备上班时突发疾病猝死。南宁市人社局认定李某为视同工伤。尽管公司认为李某发病地点与其实际工作地点有距离且不在规定上班时间内,但法院支持了人社局的决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伤等情况应认定为工伤。
律师赵良善指出,提前到岗并不影响工伤认定。周某某白班上班时间虽为当日8点,但提前到岗等待交班可视为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属于工作时间的合理延伸。如果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条件,可视同工伤。住宿工作条件差若被确认为猝死诱因之一,可能会对工伤认定产生一定影响。不过,具体情况还需由工伤认定部门依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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